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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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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各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动物及废弃物管理,防止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各实验室实验动物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校提供有实验动物废弃物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委托动物医学院实验动物房(以下简称实验动物房)负责全校实验动物废弃物的接收、贮存工作。

  二、请各实验室按照要求将实验后的动物尸体、肢体、组织等废弃物应及时装入专用塑料袋密封后,放入实验室专用冰室或冰柜暂存,不得随意丢弃。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储存情况,不定期地将冰柜中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集中送到实验动物房进行处理,并做好实验动物使用记录。

  四、送交实验动物房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将实验动物废弃物装入专用塑料袋,再外套另一层专用塑料袋,用封口胶纸密封;针头等尖利物品另行包装以免造成人员伤害。

  2.将密封好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送到实验动物房装入专用废弃物周转箱。

  3.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需要单独存放处理。

  五、送交实验动物废弃物时,必须同时向实验动物房提交《实验动物废弃物登记表》并经双方签字做好使用记录。

  六、 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完成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安全处理,否则将追究实验动物使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使用者的责任。

  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学院将对产生实验动物废弃物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随意丢弃、处置实验动物废弃物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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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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