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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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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在寒假前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省部级科研基地及教师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危险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情况,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完好情况,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自查。请各单位在2016年1月15日以前,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为学校检查。2016年1 月 18-20日,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主管领导亲临现场,配合学校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专门人员,依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项目表》,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逐个房间进行检查、做到严要求、零容忍、不遗漏、举一反三。

  2.各单位在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督促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实验室负责人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整改时间期限,切实把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于单位层面无法整改的,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及内容,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踪整改结果。

  3.各单位安全自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安全问题及隐患,要通过各种形式告知教职工,形成层层落实,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

  4.教育部要求在月底前,上报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报告,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各单位整改报告交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D503)。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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