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一年来,学院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党委决定评选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各党支部、正式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有计划,按要求考察,在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成绩显著。
4.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表率作用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5.教工党支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党支部在理想信念提升、学风建设、专业学习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
4.牢记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
5.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成绩突出,得到师生的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至少有1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2.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强、责任感强。
3.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
5.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党务工作得到师生认可。
三、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5个(其中教工支部2个,研究生支部2个,本科生支部1个)。
2.优秀共产党员4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4名,研究生党员21名,本科生党员5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教职工3名,研究生6名,本科生1名)。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由学院党委根据2019年党支部述职评议结果进行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教工党支部按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5%推荐,若不足1人时按1人推荐。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为2019年12月的评选结果。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
4.学院党委依据各党支部推荐情况,按照评选办法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日程安排
1.6月1日—5日,各教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表格,由各支部统一报送至112办公室。
2.6月6日—11日,学院党委进行研究并公示评选结果。
3.6月12日—20日,发文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先进评选,总结、凝练党支部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事迹,并向学院党委各报送1-2项典型事迹。
2.先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
3.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重复推荐。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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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