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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印刷费报销规定

       发布日期:2020-08-0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印刷费用结算管理,节约印刷费开支,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的意见》精神和《财务报销规定》(校财发﹝2016﹞394号)等制度,就印刷费报销事项规定如下:

1.印刷费是指各部门、各学院(系、部、所)在履行职责时印制文件、材料、资料、宣传品、资料汇编、票证、报表、证照以及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试题卷、教育教学材料、资料等支出的费用。

2.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办公理念,提倡广泛采用电子阅文方式和通过OA系统传阅、印发文件,尽量减少纸质印刷品数量。

印刷品应当遵循规范、务实、节俭、环保的原则,以单色、简装、双面印刷为普通适用标准,限制使用高档文印纸张、高规格套色印刷、精美装潢等印刷活动。

3.各单位应当制定印刷费管理与结算办法,加强印刷费支出管理。结算印刷费原则上参考计划财务处发布的“印刷费结算指导价目表”(见附件1,由计财处调研提出)议价结算。

4.印刷费原则上应当及时结算,记账定期结算的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报销印刷费需提供发票和印刷费结算单(见附件2),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5.各单位应当实事求是报销印刷费,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6.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解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印刷费结算指导价目表

    2.印刷费结算单



计划财务处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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