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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初审,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10月9日至11日,共3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7092453,邮件:25733052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