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召开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2月11日
二、地点: 国际交流中心一楼咖啡厅
三、述职要求
1、参评人员述职时,需携带所有证书(学历、获奖、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证等)的原件、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论著、主持课题经费本和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原件资料。
2、述职报告中只罗列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著。
3、获奖情况中必须写明等级、获奖人数、本人排名。
4、科研课题必须写明主持或第几参加人,自主支配经费数额。
5、述职报告内容必须与资格审查表和评审表的内容相符,否则按弄虚作假对待,两年内不允许参评。
6、参评人员述职时,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正高述职6分钟,副高述职5分钟。
7、述职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单位公章,复印28份于开会前交工作人员。
人事处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