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进行选拔推荐。
2.推荐人选必须是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和社会的认可。
3.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和《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15份(见附件2和附件3),及表格电子版于3月28日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4.推荐人选须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并提供近5年来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的相关资料原件。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学校向教育部推荐时不受名额限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doc
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2010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情况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