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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作者:   学生工作办公室    点击: 89        发布日期:2010-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研究生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44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校学发〔2009〕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我校2010年毕业且符合代偿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并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实行就高原则,只可选择其一。
   已享受过部分学费减免的学生如果申请学费代偿,则只可进行学费减免后差额部分代偿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6月10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二)院系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对于参加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须提供的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四)计财处审核。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材料。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最迟于12月15日之前向学校补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申请材料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对参加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以及我校部分试验站设立的科研助理工作岗位,需按规定提供相关协议或证明);
   (三)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实际工作地点在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另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五、注意事项
   (一)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二)本科学生在就业指导中心以及计财处审核环节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三)请各院系、研究生院于6月20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以及院系汇总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2010年度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至zizhu@nwsuaf.edu.cn,书面材料需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请各院系、研究生院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第一批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报送工作,严格把关,仔细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2、二次就业分配证明.doc         3、2010年度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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