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10年暑期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教师放假时间为7月17日至9月3日,安排有暑期实践教学的师生按照教学计划调整休假时间。
2.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在7月19日至8月29日期间安排轮休,每人轮休时间不超过三周,单位领导不能同时轮休。8月30日正式上班。
3.各院系科研推广人员、水保所、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等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安排暑期轮休。
二、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要对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没有完成的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快推进,确保本学期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要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和单位目标任务,提前安排下学期各项工作。
2.7月26日―27日在校内召开务虚会,请校领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调整相关工作,提前做好会议准备,集中精力开好务虚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本科新生9月2日―4日入学报到,9月6日开学典礼。研究生新生9月10日―11日报到,9月13日开学典礼。有关处室、院系应提前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准备工作。
4.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按要求做好暑期学生实习、实践安排。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暑期实践教学安排后,分别送与实践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相关单位,以便提前安排暑期工作。实验室、图书馆和资料室等要做好相应开放安排。
5.各单位7月16日前将工作安排表(含负责领导、工作人员名单)、轮休安排分别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同时上传单位网站,以方便师生办事。各单位正职领导轮休期间离校外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将去向、时间等告知学校总值班室。各单位拟在暑期安排的重大活动,务必于7月16日前将活动安排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便统筹协调。
6.学工部、研工部及各学院(系)要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团委要在保证学生安全前提下,积极引导、组织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暑期留校学生教育和文化娱乐安排。
7.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卫、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保卫处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巡逻和门卫管理。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确保校园信息畅通、舆论稳定和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