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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家公寓房款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8     浏览次数:

     

专家公寓购房户:
  我公司开发的专家公寓项目建设工程进展顺利,符合进度要求,部分楼宇主体已经封顶。按照专家公寓原购房交款约定,在今年4-5月份工程进行到正负零时须交第二笔购房款。鉴于部分业主需贷款购房,办理贷款需与银行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商,同时需向政府申请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等有关事项,考虑当时学校临近暑假,故延期收款。
  专家公寓的房屋预售许可证现已办妥,根据专家公寓工程进度及选房公告安排,计划于2010年9月初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第二笔购房款(30%)。
  一、根据贷款政策,购房户不论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任何一种形式,均只能一次性办理贷款手续。若随后第三、四笔房款仍需贷款的购房户,请本次一次性办理好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最多可达70%),提前交第三、四笔房款(30%+10%)。
  商业贷款事宜正在协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为15万元/户,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
  2、如已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于8月份前还清原贷款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人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退休职工不能采用公积金贷款。
  三、预计第三笔购房款(30%)将于2010年12月底前交纳,请提前做好准备。
  四、签订合同及缴款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杨凌农林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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