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0年教职工考核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0年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就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闫祖书 张智英
副组长:王晓娟
成 员:昝林森 呼天明 姚军虎 陈 宏 龙明秀
王高学 王 力 杜忍让 苏 超 苏利红 刘炳琪 吉 红
二、考核的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校人发【2004】330号文件执行。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2.非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照校人发【2004】332号文件执行。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职在岗的一般干部和工人,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3. 公派出国人员、脱产学习人员参加考核。内退人员、2010年退休人员和首次岗位聘任未聘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人员分类
考核人员分类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教学、科研人员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非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着重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着重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考核的原则
根据考核职类的不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五、考核的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时依照实际在岗(包含公派出国、脱产学习人员)人数作为优秀指标基数(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优秀指标等于优秀指标基数乘以15%,各类考核人员之间的优秀指标原则上不得相互占用。
(一) 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观点,政治纪律、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原则性,奉献精神,表率作用,个人修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能:指业务能力和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管理能力,开拓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政策、业务、技术水平和学识水平以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三)勤: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钻研精神,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工作效率等。
(四)绩: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上的革新、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素质差,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受到党政处分,或触犯法律者。
(2)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4天以上者;或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或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
(3)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按时完成科研、教学、管理、生产经营或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者。
(4)工作量不饱满,且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者。
(5)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6)年度内教学质量差,学生评教不通过或获得两张黄牌者。
(7)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2.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1)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学院安排的工作推诿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工勤人员考核标准
(1)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
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
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
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要根据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并根据类别不同填写《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时间要求:12月17日-12月20日
2.院属各单位考核:由院属各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本单位述职评议会,在民主评议或投票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和等次。
时间要求:12月21日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对院属各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查,填写“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填写意见。
时间要求:12月22日
4.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12月22日,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学院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复核意见为最终结论。
5.学院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考核结果。院属各单位必须在12月22日前将考核的工作总结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七、年度考核中具体问题处理
1. 公派出国人员、外出脱产学习人员需进行考核。内退人员、2010年退休人员和首次岗位聘任未聘人员不参加考核。
2.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时只填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定级和正式聘用上岗的依据。
3.当年调入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以前的有关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依据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习、培训期间表现和在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5.因公致伤、致残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期间,依据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一般定为合格档次。
6.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按管理干部进行考核。
8.受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被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参加本单位的津贴分配和学院奖金分配;
3.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聘任技师资格。
(二)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2.不参加校内岗位津贴和学院奖金分配;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考核档案的管理
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考核档案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十、考核纪律
(一)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实事求是的进行总结,认真参加考核工作的所有环节。无特殊理由不参加考核规定环节的,一般不评为优秀等次。
(二)参加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一、考核要求
1.学校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全部网上公布。
2.对于无故没有考核表和网上未公布名单的人员,学校按未考核对待,不予兑现薪级工资。
3.考核表一律用16K纸双面套印,考核结束后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1. 2010年各单位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xls
2 .201年学院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doc
3.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4.非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doc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