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凡我校2010年度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前往杨凌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杨陵区高干渠路3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时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三份(A4纸横向打印),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已缴税金的查询
计财处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可在计财处网站查询;2010年年终津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在本单位或向计财处薪金科查询。
三、委托申报
应自行申报的职工,若不能亲自办理,可书面委托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书必须写明年度内各类所得金额,属非计财处代扣代缴的其他所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附完税证原件,并备齐应补交的税款,由计财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缴纳。
薪金科联系人:吴明珍 余振华
薪金科电话:87082564
附件:1.杨凌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的通告.doc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