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补充规定》(校人发〔2011〕101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和2010年10月27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就我校教职工获批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后在国(境)外期间工资待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境)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按期回校报到后补发出国期间的岗位津贴。
二、申请延期归国的留学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延期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和津贴,按期回校报到后只补发延期期间的基本工资。
三、逾期未归者,逾期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和津贴,回校后不再补发。
四、在国(境)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人事处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