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部):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和研究工作方面的检查、指导和关怀,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2〕3013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指标:7人。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1个月。
4.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及选派原则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 岁。
3.申请人与外方单位已经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申请派出人员的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授或外方指导教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已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生人数多的导师优先选派。
6.国家重点学科和学校优先发展学科的教师优先选派。
7.已经有博士生导师通过该项目派出的学科,原则上不予选派。
三、申请受理办法与时间
1.由于时间紧,请各学院(系、所、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于6月29日下午5:00前将推荐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2.被选派上的博士生导师,请尽快与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联系申报和派出事宜(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