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一年来,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学院党委带领全院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在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组织满意、群众拥护的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院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基层党支部、正式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能够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党内活动有严格考勤;支部学习有计划、效果好;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中,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能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吸引力。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十六字”工作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成绩显著。
5.支委会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
6.在争创先进党支部“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中成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党忠诚、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在岗教工党员能全面理解、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4.学生党员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中表现突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员和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热爱党务工作,熟悉业务知识,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4.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犯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作用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一)先进党支部5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68名(其中教职工党员8名、学生党员60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3-5名。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推荐(6月15日前完成)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填写《先进基层党支部登记表》上报院党委。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各党支部根据情况按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0%推荐,若不足1人时按1人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报院党委。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党支部根据条件和情况推荐,将推荐人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报院党委。
(二)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名单。(6月18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好先进评选的各项工作,做好基层党支部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模范事迹的宣传工作。
(二)先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党内外意见,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不能搞平衡照顾。
(三)要注意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以及在重要事件和关键时刻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重复推荐。
附件:
1. 先进基层党支部登记表.doc
2.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
3.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