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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九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1〕组字15号),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的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男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必须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推荐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一)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须三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分别填写,其中两位专家非我校职工);
  (三)候选人取得主要科技成果材料1份(200字以内,附电子版);
  (四)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一份,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前7名(不含挂名)或主要贡献者前7名(不含挂名),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作者位次、影响因子、收录或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五)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联系人:张爱国   联系电话:87082871

  附件: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doc
     陕西科技奖推荐表.doc     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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