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第28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担任首席工程师”的规定,我省将组织开展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任务分解安排,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决定由有关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高校院所先行征集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的技术服务人员和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院(系)积极策划、组织: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将从我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择一批技术服务人员,从我省各类中小企业中凝练一批关键技术需求,通过“双向选择、技术对接”的形式,选派一批工程技术人员到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
二、专业领域
1.节能环保
2.新一代信息技术
3.生物技术
4.高端装备制造
5.新能源
6.新材料
7.新能源汽车
8.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
三、推荐名额: 20名
四、基本条件
选派首席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自愿到中小企业兼职或挂职;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兼职,副高级以下职称挂职;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难题;
(4)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五、组织征集
请各相关单位极推荐本单位科技人员担任首席工程师。凡满足首席工程师条件并有选派意愿的科技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申请书》,由学校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六、相关要求
1.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
2.联系人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卫 丹 029-87082871
陕西省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申请书.doc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