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2004年我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三、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限定范围: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培养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方式
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以后省略
(其他详情请见我校就业信息网及学生宿舍楼下就业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