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优选资助课题及青年教师奖的申请及推荐工作将于2007年3月1日-3月31日进行。请各位申报老师于3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D504室,逾期不予受理。2007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共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96项,优选资助课题39项,青年教师奖(教学类)85名,其中一等奖2名(文理科各1名),二等奖7名(文科3名、理科4名),三等奖76名(不限文理科人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申请及推荐办法,请详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奖学科设立及名额分配方案》。 我校申请青年教师基金的名额为 3名,推荐青年教师奖(教学类)候选人名额为1 名。上述共计 4名,不可超报。 申请和推荐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无须交纳评审费。 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优选资助课题申请条件及实施办法,请详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优选资助课题申请公告》。 各校申请优选资助课题无名额限制,但每项申请须交纳评审费人民币500元。 三、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和优选资助课题者以及青年教师奖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基金会公布的259所实施范围内的高校中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未列入实施范围的高校教师,如需申请基金会的项目或奖项,需由259所高等院校中的一所大学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优选资助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关研究能力与学术背景,以及完成课题所具备的科研环境和设备条件。 四、须提供的申请及推荐材料: (一)学校正式申报文件,文件中须明确申报和推荐的教师的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及申报和推荐的类别。 (二)基金、优选资助课题申请书 申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和“优选资助课题”者,需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所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ord 模版》,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各一式六份。 (三)青年教师奖推荐书 1.推荐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所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由被推荐者本人填写并打印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各一式六份。 2.青年教师奖附件材料 (1).主要教学成果1-5个 A.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B.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2).教学效益(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教学手段应用情况、效果)及同行、学生评价情况证明。 (3).教学工作获奖情况。提供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 (4).展示本人学术地位、科研能力及学术成就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或著作2-3篇(部)。 (5).外语授课情况说明。 (四)学校上报电子文件及汇总清单 各校有关部门请将本校申请教师提供的《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进行汇总,导入《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高校版)》后形成上报电子文件(该文件扩展名为rept),并用该软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清单(清单上要盖学校公章)。 五、请各校将第(一)、(四)项材料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请将(一)、(二)、(三)、(四)项申请材料报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所有材料须于2007年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供,逾期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申报事宜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请书》、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推荐书》、《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word模版》、霍英东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高校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奖学科设立及名额分配方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07年优选资助课题申请公告》、基金会实施范围(259所高校)等有关材料均可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下载或浏览。 基金会网站网址:http://www.hydef.edu.cn 2、每项申请及推荐材料一式七份,可直接打印或复印,不可粘贴。材料经学校科研处审核,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同意并亲笔签名(可只签一份,其余为复印件,签名章不可),加盖学校公章(公章须为原件,不可复印)。 3、各类申请书、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不得分离。 4、须提供申请及推荐材料的第(四)项中的上报电子文件,请直接发送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电子邮箱中。 5、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所有项目皆不接受高校教师个人申请。 6、请各校严格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组织申报工作,如超额申报将取消该校申报资格。 七、针对第十一届申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基金会将不定期在网站表格下载栏目发布有关注意事项,敬请留意霍英东教育基金网站或咨询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斌余彬; 联系电话: 010-66097845,66096281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子邮箱:gat@moe.edu.cn传真: 010-66014621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路中关村大街35号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传真: 010-82502753 邮编:100080 电子邮箱:liuyan@cutech.edu.cn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毛竹刘阳 电话:010—62283600或62283699转310 科研处联系人:孙楠 联系电话:87082928
附件1、2007年优选资助课题申请公告、2007年优选资助课题申请指南科研处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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