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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王力        发布日期:2007-11-01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分设后需要,为了能更好促进学科发展,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增强学院科技管理民主性,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根据10月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学术委员会组成

院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正高职称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80%以上。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2.学术造诣高,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推广及管理,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严谨的学风,科学求实的态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推荐办法

1.委员指标分配:考虑到院学术委员会的学科及单位代表性,经研究推荐指标如下(不含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科技推广的副院长):

  动物科学系         10名

  草业科学系           2名

  水产科学系           2名 

蚕桑丝绸研究所       2名

2.由本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民主推荐。

3.各单位将所推荐委员的名单报院,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再由全院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投票选举。

4.选出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院长聘任。

5.院长可根据学科需要,提名增补个别委员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推荐学委会人员截至时间为:11月1日上午10时以前。

五、注意事项

1.学术委员的推荐关系到我院教学及科研发展,请在推荐时认真对待,尽可能征求到每个中级以上人员的意见。

2.推荐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民主、透明。

3.各单位在推荐时,尽可能推荐年富力强的科教人员,同时要注意推荐学科带头人、研究中心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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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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