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学院分设后需要,为了能更好促进学科发展,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增强学院科技管理民主性,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根据10月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学术委员会组成 院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正高职称人员应占全体委员的80%以上。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科技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2.学术造诣高,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推广及管理,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严谨的学风,科学求实的态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推荐办法 1.委员指标分配:考虑到院学术委员会的学科及单位代表性,经研究推荐指标如下(不含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科研、科技推广的副院长): 动物科学系 10名 草业科学系 2名 水产科学系 2名 蚕桑丝绸研究所 2名 2.由本单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民主推荐。 3.各单位将所推荐委员的名单报院,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再由全院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投票选举。 4.选出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院长聘任。 5.院长可根据学科需要,提名增补个别委员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推荐学委会人员截至时间为:11月1日上午10时以前。 五、注意事项 1.学术委员的推荐关系到我院教学及科研发展,请在推荐时认真对待,尽可能征求到每个中级以上人员的意见。 2.推荐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民主、透明。 3.各单位在推荐时,尽可能推荐年富力强的科教人员,同时要注意推荐学科带头人、研究中心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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