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活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自3月24日起开展对实验教学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以院(系)自查为主,各教学单位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学校组织专家深入各院(系),采取随机听课的形式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 3月24日-4月6日(第五周至第六周);
2.抽查时间: 4月7日-6月15日(第七周至第十六周)。
三、检查内容
1.实验开设及执行情况;
2.指导教师授课及实验报告批改情况;
3.是否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实验仪器设备完好及使用情况;
5.实验纪律及学生到课情况。
四、检查要求
各院(系)要结合实际,认真自查,找出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整改意见,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