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了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征求专家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发布。
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内容,按《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并联合向科技部、财政部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向科技部申报。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为受理单位,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
联系人与电话: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谭华、饶世平
010-51503912 51503698 51503915(传真)
科技部农村司:秦卫东、胡京华
010-58881412、58881411
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何利成
010-68551431、68551432
附件: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