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春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科室:运行科 发布时间:03-09
各学院(系)、有关师生:
现将本学期重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重修管理有关规定,本学期《植物学》等30门公共课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从第三周开始上课,重修课程安排表见附件1。
二、其余课程重修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重修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单独开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20人的各类课程一律安排跟班重修。请各学院(系)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课程重修,相关教师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三、学生必须在重修开课前到本人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学院出具重修通知书暨重修成绩单时,务必将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学分及学生学号、姓名、专业班级等内容填写完整,交学生本人于重修开课时转任课教师。
四、为保证重修取得良好效果,任课教师要严格重修学生上课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必须首先统计旷课学生姓名及旷课学时数,并将结果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科。旷课超过本门课程1/3学时的学生取消重修考试资格。
五、任课教师于重修开课时分院系收齐参加重修学生的重修通知书暨学生重修考试成绩单,教学过程中要注重重修学生上课出勤、平时成绩的记录,不得以重修考试成绩代替重修总评成绩。
六、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务必将有本人签名的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送教务处(南校区国际交流中心D406室)。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式样见附件2、附件3,其它形式重修通知书不予认可。
联系人:肖小平 联系电话:87092245
附件:
1、2009春学校开班重修课程安排表11.xls
2、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单独开班).doc
3、重修通知书暨学生考试成绩单(跟班重修).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