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09]81号
各有关高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6号,见附件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见附件2),决定于2009-2010年组织实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和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有关规定,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归属明晰,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并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高校可以技术支持方作为参加单位)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请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认真准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书面材料,并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和网上申报 (网址http://ndrc.jhgl.org/cyhsb/login.aspx)。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项目信息原则上应完全一致。
三、拟通过我司申报的项目,请登陆该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选择归口部门为“教育部”),待我司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09年4月22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以及依托高校的上报公函送至我司高新技术处。
四、有关附件请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中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 dost.moe.edu.cn)。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请与我司保持沟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怀龙
联系电话:6609673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
邮 编:100816
电子邮件: gxc0320@moe.edu.cn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教育部科技司
200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