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发[2007]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学)发[2007]89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需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09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附件1)。申请认定学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日�10日,各班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9月7日�11日,各班根据贫困生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步认定,将学生材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名单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dongkexueyuan2009@hotmail.com。
(三)9月12日�9月16日,学院对各班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审批确定并公示。
四、各班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对已获资助的学生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为了切实做好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班要按学院的规定和要求,各班主任要亲自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出国、外出学习或因公出差学生班级由辅导员负责组织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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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