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教人司【2009】22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向教育部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名额为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选质量。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近3年获得过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一)《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二)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至1000字)。
(三)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8.《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nwsuaf.edu.cn
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人事处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