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申报项目完成人可于2009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2.各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9年8月2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国际交流中心504室)。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请拟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有关人员尽快与科研处知识产权科联系,索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以便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刘育生 联系电话:87082851 13572410078
附件:
1、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知识产权科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