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34号)精神,国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重大调整,将采用“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2009年6月1日开通)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数据提交上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二、采集方式
1.我校将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采集,请各学院通知2009年6月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各类研究生,于6月18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页的“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学院管理员通过“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下的“预授名单维护”和“分委员会审批”完成受理批准。
2.研究生应同时填写“2008/2009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填表前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填写规范填写(见附件2)。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填写的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将不能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传,则取消该研究生信息上报。
2.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签名确认),其中学院留存一份。
(2)2008/2009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一份,提交签名确认的纸质版和对应的电子版。
四、其它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国家学位授予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的重要基础,有关数据属于国家备案数据,请各学院系统管理员仔细核对应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受理批准工作。
由于此次学位信息采集涉及研究生人数多,并且首次采用“管理系统”采集,为了确保信息采集的可靠性,要求研究生一方面通过“管理系统”填写提交信息采集表,另一方面填写提交2008/2009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Word 文档)。
请各学院于2009年6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附件1:2008/2009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Word 文档)
附件2:学位授予基本信息填写规范(填写Word 文档时使用)
研究生院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1、 附件1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