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保发[2008]11号
各学院(系、所、部)、处(室)、直属单位:
冬季是火灾事故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安全,现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责任,提高思想认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和宣传手段,加强对所属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习、工作、生活等环境的消防安全。
二、加强以防火、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做好校外场站和非集中供暖区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禁使用电炉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空调、电热油汀等电器取暖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使用煤炉等明火取暖时,必须要有通风、排烟措施,严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安全检查要以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水电使用、门卫值班等为重点,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在加强人防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加强值班、巡查工作力度,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可疑迹象,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学生公寓楼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等现象,确保管理区域安全。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和杂物,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要事先报保卫处审批。节假日期间,各家属区要按照要求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指定专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各位家长要教育和管好未成年子女不要玩火,不要在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保卫处值班电话:87082876;南校区校卫队值班电话:87082025;北校区校卫队值班电话:87092312
校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