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2008年7月14日会议精神,学校拟对就读高新中学的正式职工子弟(直系一代)进行学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贴范围
在高新中学就读的我校在册职工直系一代子女。
二、补贴标准
初中为学费的60%,高中为学费的50%。
三、补贴报支程序
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收集缴纳学费的原始票据(票据上须注明就读校区、年级和父母姓名)并汇总,报人事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计财处报支。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拟报销原始票据和汇总表(附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