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中国·VIP认证)检测中心·BinG百科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English

快速通道

您现在的位置: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项目鼓励年轻的科技工作者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一、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由于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原则上申报一项,于912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报科研处项目科,以便科研处组织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科研处分配网上申报口令后进行申报提交。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修订)》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5.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直属高校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 各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及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人:崔卫芳

联系电话:87082257

 

科研处

��八年八月二十八

 

6165cc金沙总站(中国·VIP认证)检测中心·BinG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