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高层次科技人员填报基本信息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办(科)发〔2008〕38号)要求,现将高层次科技人员填报基本信息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填表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人员:
1.由学校直接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或劳务费的各类在岗人员。包括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临时招聘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生活后勤服务人员,校医院等其他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在读研究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填表时间
5月28日-6月8日
三、填表要求
1.所有填表对象都必须填写《高层次科技人员基本信息》(附件1)。
2.填写的信息截至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3.请各单位将审核属实的《高层次科技人员基本信息》表和《高层次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6月8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高层次科技人员基本信息
2、高层次科技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