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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陈晓强        发布日期:2008-05-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日政府间JICA渠道技术合作是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的一种。随着日本对华援助大纲的修订,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由过去的支持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点转向了援助我制度建设和促进两国友好等。为进一步利用该渠道的资源,做好JICA技术合作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的重点领域
    1
、控制环境污染、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保护、植树造林、治理荒漠等。
    2
、法制建设和相关的人才培养。
    3
、接受我进修人员和派遣青年海外协力队员、志愿者等。
   
二、合作方式
    1
、技术合作项目(包括专项、小专项、器材提供、国别特设班、派遣技术合作项目专家):合作期限3-5年,合作金额3-5亿日元,其中可以提出50-60%的器材设备。申请书不宜直接提出经费需求。
    2
、开发调查:合作期限为1-2年,合作金额1-3亿日元,不能提出器材设备要求。合作成果为一份研究报告。
    3
、国内培训:合作期限为3-5年,一般一年一个班。费用标准:一般学员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雇用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超过6400元。
    4
、基层友好:由基层友好团体磋商决定,一般包含互派人员的安排。
   
三、项目申报要求
    JICA
渠道的技术合作,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的表格,项目申请书中、日文(或英文)一式四份,经省科技厅附上公文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交。专项技术合作项目必须由省政府向科技部行文方可受理。我厅受理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8523日。科技部受理项目截止日期为2008530日。
   
四、特殊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事先与日方沟通,但不能未经科技部许可向日方提交书面材料。
    2
、对外的项目申请书有一定的格式,各项目申报单位在请我厅正式行文前务必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沟通。(联系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姜小平010-58881342 李勇生010-63908639
    3
、日方近年来有时直接向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以担保项目获准等暗示,为确保我整体国家利益,不必直接回答日方要求,可向科技部征询意见之后再予回复。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项目承担情况,与科技部直接沟通并按期申报项目,我厅将正式行文提交科技部。科技部将在认证研究的基础上向日方提出我方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陕西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李艳杨
   
电话:87294259 87480127


                                                                         
○○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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