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了做好“五一”放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实验室安全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验室和师生的安全。
二、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三、加强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或外出时关闭实验室的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用和保管;暂不使用的,交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与维修中心危险化学品试剂库保存。 (联系电话:87092125)
五、实验室假期所产生的废液(固),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分类收集,杜绝随意丢弃现象发生。
六、假期安排实验的实验室,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假期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实验室管理处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