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自行采购工作,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现决定对采购项目规范化执行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各二级单位。
二、检查方式:采取各单位自查和采购中心抽查相结合方式。
三、检查内容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 10 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管理制度、程序、档案抽查。
四、检查方案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2020 年采购情况备案表》(附件 1)《2020年实验试剂耗材采购情况备案表》(附件 2)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 cgzb@nwsuaf.edu.cn,联系电话 029-87082444。逾期未报送的单位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并通报。
(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购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资产登账记录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抽查单位。届时采购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三)结果运用: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检查过程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资产考评体系。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规范采购意识,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
附件:1.2020 年度采购情况备案表
2.2020 年度实验试剂耗材采购情况备案表
3.2020 年度采购项目检查要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