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1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陕西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1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2011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6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可提名1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请各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人选)。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提名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 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等级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9年3月31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到省科技厅技术转移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流程见附件5)。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9年3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1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我校主持完成的项目,请于4月10日前将《提名项目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科研院成果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拟通过专家提名的由项目组自行联系提名专家;拟通过单位提名的,由科研院成果处统一联系相关提名单位。
专家提名: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科技厅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文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17时。
单位提名:通过单位提名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按照提名单位名单,通过奖励平台生成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关项目可以从提名单位获取提名号和登录口令,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我校主持完成的项目,请于4月16日前将《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见附件2)发送至科研院成果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填写具体要求见《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6)。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确认后下载打印。
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1年4月19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 专家提名的,须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专家直接报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陕西省科技厅。
2. 单位提名的,须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由提名单位报送陕西省科技厅。
四、时间安排
(一)向科研院提交《提名项目情况表》(附件1)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提交《公示内容》(附件2)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二)专家申请提名,向科技厅提交《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三)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开放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8时。
(四)网络提名截止时间(系统填报):
(1)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12时;
(2)其余提名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2时。
(五)通过提名单位(专家)提名的项目,请按照提名单位(专家)具体要求,按时上交材料,并将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电子版(系统导出带有水印的PDF格式)发送至科研院成果处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奖励业务:刘延军 87298893 赵 英 87294257
成果登记:解 媛 81292855
网络系统:王老师 1377219259
成果登记:张 玉 029-81292855
系统维护:王老师 13772192596
电子邮箱:1203840149@qq.com
(二)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张华海 王晓君 李文华
联系电话:87082851
电子邮箱:chengguochu@nwaf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