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2017〕7号
各学科点: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博士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7年4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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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科学合理评价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引导授课团队积极投身研究生授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三、评价主体
1.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的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专家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3)愿意承担研究生课程评价工作,并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研究生课程评价工作的开展。
2. 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成员的聘任
(1)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提名并征求本人同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聘任并颁发聘书;
(2)专家组每届任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在聘期内,专家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进行人员调整。
四、评价内容
学院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按学年进行,针对课程的整体授课质量,不针对授课教师个人。
评价内容包括:授课团队建设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内容的前沿性,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作业、实验及读书报告批改质量,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资源建设情况等。
五、评价程序
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依据教学计划随机对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抽查,并按照评价指标(附件2)进行评定。评价结果录入“研究生评价系统”。
每学期每门研究生课程安排2名专家听课或看课。
六、评价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1. 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评价、学院评价和学校评价,评价结果排名每学年认定一次。
课程质量综合评价="研究生评价*50%+学校评价*10%+学院评价*40%
凡排名前30%的课程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津贴奖励范围,并与授课老师的评优评先相挂钩。
2. 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设置和调整研究生课程、修订培养计划的依据之一。在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后5%的课程,学院将对研究生课程进行调整,包括取消课程、调整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等。
七、工作津贴
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每学期基本工作津贴为1000元/人,每听课或看课1次根据课程评价表(附件2)发放工作津贴50元。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第一届研究生课程评价专家组
2.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课程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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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