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 English
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体化党〔2021〕3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0月10日-12日,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测评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于10月12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118办公室反映。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