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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教学改革在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组织地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培育产生更多高水平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及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项目申报

(一)项目设置

1.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范围参照《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2.项目类型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其中,专项项目包括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等4类,项目级别按一般项目对待。

项目研究期2年。

3.立项数量

重大攻关项目5-10项,重点项目20项左右,一般项目170项左右(其中管理部门立项数不超过10项),专项项目40项左右。立项数量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质量确定。

4.立项方式

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机关部门申请的一般项目,由学院(部门)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立项。

一般项目、专项项目由各学院及专项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限额组织申报,自主评审和立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其中:

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由“思政课+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评审立项;

卓越农林人才培养专项:由创新实验学院组织评审立项;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由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审立项;

继续教育专项:由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立项。

(二)申报条件

1.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

(1)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点和预期成果,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3)研究团队应在相关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4)每个项目本校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吸收外校、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每增加一个校外单位,成员数量可增加1人。每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2.一般和专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从事一线教学4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2)每个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每人参与(含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3)模式可复制、学生受益面广、跨学院、跨行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三)申报名额

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不限推荐名额。

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承担全校基础课程教学的学院按专任教师人数的10%控制立项数,其他学院按专任教师人数的8%控制。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牵头完成单位增加2个立项指标,上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牵头完成单位增加1个立项指标;跨校、跨行业联合申报项目不占学院限额指标。

(四)经费资助

重大攻关项目10万元/项,重点项目4万元/项;一般项目按 3万元/学院的标准予以基本研究经费支持,立项数不足6项的按0.5万元/项划拨。鼓励学院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二、省级项目推荐

(一)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分重点攻关、重点、一般三类。学校将从立项的校级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中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二)省级教改项目还设立了3类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申报不占学校指标。鼓励我校教师主动联系相关学会,积极申报学会专项项目,由相关学会组织推荐;符合青年专项和教赛专项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3、4);

2.支撑材料(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二)时间要求

1. 9月27日前,完成项目推荐

各学院组织完成校级重大攻关、重点项目、省级青年专项和教赛专项审核与推荐,并向教务处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

(2)《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3)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2.10月10日前,学校组织完成上述项目评审与省级项目推荐。

3.10月15日前,完成校级一般项目与专项项目立项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校级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评审立项,并将《一般项目与专项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6)报教务处备案,项目申报材料由学院及相关单位存档。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将项目纳入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全局性工作中予以整体统筹与规划,以质量为导向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客观公正地做好项目的排序、推荐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研究。

2.涉及学院整体性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宏观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担任或作为第一参加人,顶层设计并实践教育教学创新改革。

3.近3年已有各级各类相同、相近立项项目,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项目,须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参与)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上一轮延期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的主持人和参与人不得申报和参与项目立项。

5.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共同负责制。联合申报项目应协调好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研究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联系人:

教务处 李肖楠 87092244

教学发展中心     弋顺超 87080179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进升 87091108

创新实验学院     马  川 87091065

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   吴  磊 87080211


教务处

2023-09-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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