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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体化党〔2021〕3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30日(共三天)。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于11月30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118办公室反映,电话:87092527。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