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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导师: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各导师对所指导的近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见附件1)进行排查,复核论文撰写、评阅及答辩等过程规范性,并于10月30日前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18)填写自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