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做好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学校《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校学发〔2017〕33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军会 姜 雨
副组长:王 力 杨小军
组 员:郭 超 袁 明 冯来顺 张明侠 彭治骞 张 宇 王钰晨 王 迪 梁旭辉 边晨启 刘 瑞 班主任代表 学生代表
二、时间安排
9月17日—22日 资料收集阶段
9月23日—24日 学院测评汇总阶段
9月25日—27日 公示阶段
三、工作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班主任因公出国、外出学习、出差的班级由辅导员代为负责组织参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切实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作为思想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实抓好,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意识。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并严格执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3.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正,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答疑。
4.综合测评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要用黑色中性笔、钢笔认真填写或直接打印,不得涂改,否则涂改栏(项)成绩按零分计。
5.综合测评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都必须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方可生效。
6.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要认真核对本班参评学生相关信息,如有学籍变更,应提前到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更新,确保各项评定工作如期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测评及评优。
7.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于9月23日中午12:00之前将本班的相关纸质版材料(见附件1、附件2)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附件3、附件4电子版(禁止修改格式或新建表格)发送至dkbgswj2020@163.com邮箱。
8.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评价,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请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测评鉴定工作,并将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附件5、6)存入学生档案。
中共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