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一年来,学院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国党建双创“标杆院系”建设和推进畜牧学一流学科建设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党委决定评选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各党支部、正式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教育有力: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党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支部党员、干部师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管理有力:
4.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在优秀青年教工或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成绩显著。
凝聚有力:
5.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组织有力:
6.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教工党支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党支部在理想信念提升、学风建设、专业学习等方面业绩突出。
宣传有力:
7.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
服务有力:
8.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监督有力:
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做表率。
4.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吃苦在前、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
5.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成绩突出,得到师生的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至少有1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2.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事业心强、责任感强。
3.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
5.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党务工作得到师生认可。
三、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7个(其中教工支部2个,研究生支部4个,本科生支部1个)。
2.优秀共产党员46名(其中教职工党员7名,研究生党员30名,本科生党员9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14名(其中教职工3名,研究生8名,本科生3名)。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申请,学院党委结合2022年党支部述职评议结果进行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各党支部按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0%推荐,若不足1人时按1人推荐。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
4.学院党委依据各党支部推荐情况,按照评选办法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先进评选,总结、凝练党支部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事迹。
2.校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参评学院评选,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重复推荐。
3.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个人或集体填写申报表,6月2 日前由各支部统一报送至112办公室。
附件:1. 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2. 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3. 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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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