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制订)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制订)涉及我院畜牧学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水产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农业硕士畜牧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农业硕士渔业发展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雨
副组长:凌 飞
成 员:姚军虎 王高学 杨小军 王小龙 吉 红 任战军
职 责:指导学院培养方案的修订(制订)工作,审定相关材料。
2.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凌 飞
成 员:张 磊 任周正 董响贵 刘海侠 靳建军 孙 健 刘 寅 张 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研国内外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分析当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任务的具体安排和落实。
三、修订内容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造就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恪守学术道德,堪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三农”情怀深厚、农林特色凸显、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各学科基本要求,明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差别,围绕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的获得本学科博、硕士学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培养目标应体现本学科人才培养特色和优势,体现人才培养定位和人才竞争力,反映拔尖创新型人才特征。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科学规范、相对稳定,充分反映学科内涵、学科基础和发展趋势,注重学科延续性,应结合第五轮学科评估、专业学位评估情况充分论证;专业学位培养遵从不同领域培养目标定位,没有区分领域的按照类别要求执行,不另设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有学术带头人和研究梯队及硬件支撑,能开设该研究方向的若干相关课程,并能体现我校(院)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分要求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型,规定如下:
1.学术学位研究生
学术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见附表1,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生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课程学习不低于11学分(必修课8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课程学习不低于28学分(必修课17学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总学分不低于39学分,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18学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和课程学习学分根据相关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
(四)课程设置与相关要求
1.课程设置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制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教指委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进行设置。选修课主要是以专业课程、交叉前沿课程等为主的学科方向课程,以及支持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其他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学科的课程。
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至少应补修前一学习阶段主干课程3门,补修课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应重视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应与学科内涵、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强化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贯彻实践育人培养理念,以行业、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
2.相关要求
(1)德智体美劳教育。全面落实思政课程学分和课时的要求,切实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关键课程作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引领作用。课程思政落实所有教师、所有课程育人责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以研究生综合测评作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核心课程设置。参照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制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教指委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基本要求,开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核心课程,并结合本学科类别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学分、学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核心课程开设数量或比例要有利于支持学科发展,有利于学科课程建设,有利于促进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3)论文写作与学术伦理教育。各学科应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1-2学分)和科研伦理与规范必修课(1-2学分),鼓励多个学院联合开发课程,持续加强研究生学术写作能力,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
(4)学科特色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各学科可根据需要加大课程开发和建设力度,建设、引进一定数量的学科交叉融合课程,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制改革建设系列特色课程,推进优质网络课程建设。每个一级学科应为相近学科开设至少1门选修课程。
(五)培养环节
1.学术学位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生培养基本环节主要包括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交流以及综合测评等,不少于6学分;学术学位博士生与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培养基本环节在硕士相关培养环节基础上增加实践训练2学分(含1学分的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实践活动),总学分不少于7学分。硕博连读生需通过硕博连读生博士资格考试环节。
各学科可设置“经典文献阅读”“劳动教育”“实验室安全教育”“学术论坛”等自设培养环节,进一步丰富培养特色,提升人才竞争力和培养质量,自设环节学分和内容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2.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环节主要包括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实践研究以及综合测评等,学分为10-14学分,其中实践研究环节学分为2-6学分,各学科类别(领域)根据各教指委的规定执行。
各类别(领域)可设置“经典文献阅读”“劳动教育”“实践研究安全教育”等自设培养环节,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制改革要求,丰富培养特色,提升人才竞争力和培养质量。积极推动课程与相应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获得本类别(领域)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1-3学分。类别(领域)自设环节和职业资格证书对应认定的学分和内容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六)学位论文与答辩要求
研究生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列入培养方案。
四、工作安排
1. 3月11日前,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和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见附件2、附件3)。
2. 5月12日前,学院分学科组织召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的意见,深入分析当前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系统改革方案。
3. 6月5日前,各一级学科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研、突出特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参考模板见附件4),并填报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各类统计表(见附件5至附件8)。
4. 6月15日前,学院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点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 7月10日前,学院将完善后的培养方案、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
6. 7月至8月,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工作。
7. 9月,学校启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制订)工作。各学科点依据培养方案和教育部核心课程指南要求,组织修订(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进行研讨。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审议。
8. 2023年春季学期(5月31日前),做好新方案使用准备,学院将新开课程和培养方案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9. 2023年秋季学期,新版培养方案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科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
2.各学科应根据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制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教指委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依据学科特色,确定课程内容。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各单位开设可作为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德智体美劳课程和交叉学科课程,鼓励开设全英文课程,鼓励跨院系组织课程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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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