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强化价值引领,在各领域树立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党办发〔2020〕30 号)文件精神,现就学院2023年“校园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志愿之星、自强之星、科创之星、劳动之星、实践之星、文明之星。指标分配原则上每类别不超过2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2022-2023 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 30 分。2022-2023 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40%。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本科生素质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 40 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具有明确的学业生涯规划和追求卓越的学习精神,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和学业帮扶,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本科生在 2022-2023 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 10%,且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须英语四级考试达到 550 分以上;研究生须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550 分以上。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 GRE 成绩达到 280 分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 100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或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文艺之星: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艺特长,热心文艺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选修美育课程。2022-2023 学年本科生素质测评成绩中“美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美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戏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体育之星: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体育特长, 热心体育活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体育运动。 2022-2023 学年本科生素质测评成绩中“体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8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体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且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5.志愿之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00 小时,2023 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 积极参与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校园的建设管理,在研究生助力团田园使者、村主任助理、杨凌马拉松、农高会等大型赛事会中变现突出并获得表彰,或在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表彰(省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三,国家级赛事团队排名前五)。
6.自强之星: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本科生 2022-2023 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居专业年级前 50%,研究生综 合测评中“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0%,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7.科创之星:本科生以第一发明人获批发明专利或以学 生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教务处公布竞赛榜单 A 类竞赛目录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五及获省级第 一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三;或学年获评校级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或标兵。研究生在校级高质量期刊指导目录(G1)中参与发表文章,或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前三级别奖项团队排名前五及获省级第一级别;项团队排名前三。
8.劳动之星: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素养,积极主动参加“三夏”以及与专业紧密结合的相关劳动实践。本科生《劳动教育》理论课成绩在优秀及以上,或素质测评成绩中“劳育”成绩得分不得低于 8 分;研究生综合测评中“劳育”成绩专业排名在前 5%。
9.实践之星:积极参加 2023 年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且实践成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队(排名前一)、优秀调研报告(排名前一)或省级社会 实践表彰(团队、调研报告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社会实践表彰(团队、调研报告排名前三)或所在团队咨政意见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复(排名前二)。
10.文明之星:有较好的文明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做到文明修身、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积极参加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和“五个文明工程”建设并作出重要贡献,受到校内外表扬、事迹报道、广泛赞誉或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11月30日-12月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汇总表,本科生提交至学院121办公室,研究生提交至学院118办公室。
(二)学院初评(12月11日-13日)。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初评。
(三)公示及表彰。经审定的“校园之星”拟表彰人选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班主任代表、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及本科生代表组成的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推荐的先进材料进行认真评议,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申报类别原则上每人只可申报1项。已获评往年“百名校园之星”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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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