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金牌教师”评选与奖励办法》(校教发〔2020〕237 号)和《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1〕171 号),现就做好第二届“金牌教师”申请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牌教师”奖设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立德树人成就奖、立德树人卓越奖和立德树人新秀奖四个类型。其中,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立德树人成就奖各评选 1 名(可空缺),立德树人卓越奖和立德树人新秀奖分别不超过 10 名。已获奖教师不再重复申请同一类型奖励。
二、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学校《“金牌教师”评选与奖励办法》(校 教发〔2020〕237 号)评选条件。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精神,依据学校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对申请人的教龄及本校任职年限做如下调整: 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教龄不少于 30 年,在本校任职满15 年;立德树人成就奖教龄不少于 25 年,在本校任职满 10年;立德树人卓越奖教龄不少于 10 年,在本校任职满 5 年。
四、时间安排
1. 公布推荐程序和方式。1 月 14 日前,各学院(部、所) 根据学校评选条件和要求,确定本单位“金牌教师”的评选条件及推荐人数、推荐程序和方式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2. 个人申请。2 月 21 日前,申请立德树人成就奖、立德树人卓越奖、立德树人新秀奖的教师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申请书(附件 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 推荐初步人选。3 月 7 日前,学院(部、所)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形成教育教学评估意见(附件 3),召开评审会议,集体讨论,综合评议确定立德树人成就奖、立德树人卓越奖、立德树人新秀奖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每个单位每个奖项限推荐 1 人(可空缺)。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提名推荐立德树人终身荣誉奖候选人。
4. 学校组织评选。学校根据评选办法,制定评选工作细 则,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部、所)要高度重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加强师德审核把关,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由书记、院长(主任)任组 长,教授委员会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金牌教师”评选工作 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13 人,教师代表不少于 1/5。
3. 各学院(部、所)按照要求,3 月 7 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 1,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北校区 3 号教学楼 3114 室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金牌教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