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开展兼职辅导员及2021级本科生班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选聘
(一)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本科期间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
(三)选聘程序
兼职辅导员由学院(系、所)依据学校核定的用人计划和选聘条件,从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自主选拔,由学校统一聘任,聘期1年。
三、工作要求
申请者须填写附件《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并于7月1日下午16:00前交至121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811805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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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