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生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学校《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精神,学校决定开展 2021 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范围参照《2021 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 1)。
(二)项目类型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 种类型,项目研究期 2 年。
(三)立项方式
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机关部门申请的一般项 目,由学院(部门)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立项。
一般项目由学校委托各学院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自主设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自主评审和立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立项数量
重大攻关项目 5-10 项,重点项目 20 项左右,一般项目200 项左右(其中管理部门立项数控制 10 项左右)。立项数量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质量确定。
设立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由“思政课+课程思政” 协同创新中心组织评审,其中重大攻关项目不超过 1 项,重点项目不超过 2 项,一般项目不超过 10 项。
设立继续教育专项,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评审,立项数不超过 3 项,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并组织推荐参评省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
1. 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和服务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卓越人才,开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综合改革研究力求在理论、体制、机制、模式上取得创新突破,致力于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推动构筑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2. 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点和预期 成果,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 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 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由我校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教授担任,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
(3) 研究团队应在相关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4) 每个项目本校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其他单位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3 人。每人参与(含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 2 项。
(二)一般项目
1. 总体目标
围绕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工作,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教学服务与管理改革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探索,示范带动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着重于解决教学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对课程与专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2. 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报一般项目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 4 年以上,
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2) 每个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 4 人,每人参与(含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 2 项。
(3) 模式可复制、学生受益面广、跨学院联合申报的 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三、经费资助
重大攻关项目 10 万元/项,重点项目 4 万元/项。一般项目按 0.5 万元/项的标准核拨,学院根据项目进度和研究质量统筹支出,鼓励学院配套经费支持。思政课(课程思政) 专项项目经费从“思政课+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中心专项中列支,继续教育项目由成人教育学院提供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 2);
2. 支撑材料(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般项目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存档;重大攻关及重点项目支撑材料报教务处。
五、报送要求
1.9 月 27 日前,各学院完成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推荐以及一般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并将《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一般项目立项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支撑材料(1 份)报教务处;管理部门(直附属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本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每单位各限报 1 项,一般项目立项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 10%;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申请教师,将申报材料提前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由“思政课+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完成评审并 将结果报教务处。
2.9 月 30 日前,教务处组织重大攻关和重点项目以及机关部门一般项目评审,请提前做好 PPT 汇报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1. 各单位要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将项目纳入到专业建设与教师发展等全局性工作中予以整体统筹与规划,以质量为导向对申报材料组织审 核,客观公正地做好项目的排序、推荐工作。
2. 涉及学院整体性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宏观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由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担任或作为第一参加人,顶层设计并实践教育教学创新改革。
3. 近 3 年已有各级各类相同、相近立项项目,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项目,须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参与)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 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5.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共同 负责制。联合申报项目应协调好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研究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联系人:教务处 李肖楠 87092244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进升 87091108
4. 一般项目立项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