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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资处 《科教副产品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经相关科研团队和部门填报,团队(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学院科教副产品的产量、存量、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报国资处备案。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6日。凡有意见或建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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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1年科教副产品汇总表
2.2021年各团队(单位)科教副产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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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