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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深化校、院二级管理,进一步方便师生,经调研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价值1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资产登记必须上传合同调整为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必须上传合同,价值5万元以下的设备上传合同或货物清单(明晰货物单价)。调整内容从5月6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 年 4 月 30 日